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定标

2016-04-22 13: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定标程序。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定标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