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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固定总价

2016-04-22 08: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一般不能变动。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前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均不能以工程量、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为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作为合同总价计算依据的设计图纸、说明、规定及规范需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上升的因素做出估计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承包方因为可能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往往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这种合同的投标价格可能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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