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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案例分析:工程变更权

2016-04-25 11: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可以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但须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承包人申请的变更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对此应提出审查意见,并与发包人协商是否予以采纳。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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