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合同管理: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 违约情况 | 违约责任承担 |
| 发包人延误支付 |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
| 审批工作的延误 | ·发包人的责任,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结清设计费 |
|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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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情况 | 违约责任承担 |
| 发包人延误支付 |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
| 审批工作的延误 | ·发包人的责任,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结清设计费 |
|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