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案例分析知识点: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主要的监理工作包括查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项目组织机构、各类人员执业证书、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试验、测量和施工设备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③类似工程业绩;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复核意见: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包括: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4)施工试验室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实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试验室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的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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