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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质量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6-04-25 13: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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