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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案例分析: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要求

2016-04-25 11: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发包人授权;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承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发包人、承包人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4)发包人与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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