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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知识点:编制与复核

2016-04-25 13: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监理单位的审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程序如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2.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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