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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理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016-04-26 13: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

  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3.逾期支付补偿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逾期付款利息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算(拖延支付天数应从应支付日算起)。

  (3)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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