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

2016-04-26 10: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系统组成:一般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2.预防计划

  (1)目的: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

  (2)主要作用: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3)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3.灾难计划

  (1)概念: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

  (2)计划内容应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安全撤离现场人员;◆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

  4.应急计划

  (1)概念:应急计划就是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种风险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建设工程原有计划范围和内容作出及时调整,使中断的建设工程能够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2)内容:◆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