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
◆优点: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公开招标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
◆缺点: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2.邀请招标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
◆建设单位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进行资格预审(但可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
◆优点:可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
◆缺点: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报价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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