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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无权代理

2016-04-27 10: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关注点】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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