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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理论:监理工程师的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2016-05-01 16: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监理工程师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需提供的材料:◆延续注册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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