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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资格预审办法

2016-05-01 13: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应淘汰的申请人

  ■初步审查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资格预审合格者数量的确定

项目 内容
合格制 ·所有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优点是参加投标人数多,竞争激烈可优选中标人
·缺点是投标人数多,评标费用高、时间长
有限数量制 ·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合格数量>3,则不评分,均通过
·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合格数量,则评分,按分数排序,选取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3.审查结果

  ■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的数量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应调整评审要素),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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