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1.勘察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发包人应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承担费用并运到现场,并与勘察人一起验收
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有正式的变更手续)
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要求提前完工的按每提前的天数支付加班费
资料保密
2.勘察人的责任
提供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重点难点】勘察资料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如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损失的,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还需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注意不是全额赔偿)
3.勘察合同工期
| 项目 | 内容 |
| 可延长合同工期的情况 | ·设计变更 ·工作量变化 ·不可抗力影响 ·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 |
| 记忆原则 | 非勘察人原因(勘察人无过错) |
4.勘察费用的支付
| 项目 | 内容 |
| 支付定金 | 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定金 |
| 外业结束 | 再支付某一百分比 |
| 进度款 | 可按勘察进度分解支付 |
| 结清 |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
5.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
【关注点】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处理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重点难点】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 项目情况 | 支付规定 | |
|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 |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 |
|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 | 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 | 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
|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 | 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 |
6.勘察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归纳对比】发包人和勘察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 发包人违约责任承担 | 勘察人违约责任承担 |
|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每天支付1‰逾期违约金 | 勘察人未按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天减收1‰勘察费 |
|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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