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 设计阶段 | 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
| 方案 设计阶段 |
·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 ·场地规划红线图 ·场地地形坐标图,确定建筑场地的地形坐标 ·设计任务书 |
| 初步 设计阶段 |
·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资料 ·场地工程勘察报告(初勘) ·有关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的资料 ·有关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 ·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技术改造或者扩建项目,还应提供生产现状的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
| 施工图 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 ·场地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
【重点难点】发包人提交资料的相关规定
| 项目 | 内容 |
| 发包人提交资料的时限 | ·如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如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 资料正确性的责任 | 尽管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
2.发包人的责任(5项责任)
| 责任 | 内容 |
|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 |
| 外部协调工作 | ·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完成报批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强审 |
| 其他相关工作 |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 |
|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 发包人不得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如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
【重点难点】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保证施工图满足施工图强审的内容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3.设计人的责任(5项责任)
保证设计质量
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配合施工的义务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关注点】设计中有新技术、新材料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的处理
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检测试验+专家审定
【重点难点】追究设计人责任的情况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重点难点】配合施工的义务(三项)
| 义务 | 内涵 |
| 设计交底 | 施工前,设计人向施工人和监理人交底,1年之后可收取咨询服务费 |
|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设计变更) | 按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
| 工程验收 | 设计人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
4.设计费的支付
| 阶段 | 支付规定 |
| 定金 | ·设计合同无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3天内,20%作为定金 ·中期支付过程中,定金不参与结算 ·最终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
| 进度款 |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支付30% ·施工图阶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 |
| 结清 | ·施工图完成,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
设计费管理原则:即时支付,不留尾款,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必须设计单位变更)
| 类型 | 规定 |
| 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修改 ·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需审批 |
| 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 ·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 ·委托的其他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修改单位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谁修改谁承担责任) |
| 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增付设计费 |
6.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 违约情况 | 违约责任承担 |
| 发包人延误支付 |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
| 审批工作的延误 | ·发包人的责任,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结清设计费 |
|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
7.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 义务 | 内涵 | |
| 设计错误 | 小错误 | 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
| 造成损失的 | 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 |
| 损失严重的 | 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 |
|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 |
| 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应双倍返还定金 | |
【对比记忆】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不同
| 勘察合同 | 设计合同 |
| 每日1‰的违约金 | 每日2‰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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