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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

2016-05-04 13: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标合同价内未包括不可抗力损害的风险费用,因此对不可抗力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对比记忆】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承担

主体 具体项目
发包方承担的损失 ·永久工程的损害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发包方人员的伤亡损失
承包方承担的损失 ·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承包人的机械损坏
·停工损失(但停工期间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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