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李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副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Et,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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