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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税后证制度是否能够阻却工程款的优先受偿问题

2015-06-11 14:31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先税后证的规定是否能够阻却工程款的优先受偿问题,先税后证规定中的税指的是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其性质是一种流转税,在房地产交易中体现为过户完成后才发生的税款。然而,国家为使该部分税款不因过户办理后当事人不予理会而流失,特别规定对该部分税款予以先行征收,但该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值得商榷,在有关的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应征税款可以先于该税发生之前予以征缴,因此该先税后证的规定充其量是行政规章予以规定的,而工程款的优先性是由合同法予以规定的,因此工程款所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高于税收优先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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