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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法规:法人的条件及地位

2016-04-26 10: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

  【注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二、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 行政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社团法人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提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相当于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对应的总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应的是母公司)。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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