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法人的条件及地位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
【注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二、法人的分类
| 企业法人 |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盈利为目的) | |
| 非企业法人 | 行政法人 |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
| 事业法人 |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
|
| 社团法人 | ||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提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相当于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对应的总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应的是母公司)。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54:00
30:20
42:06
56:15






扫一扫下载建设
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