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学习提示】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素。
一、法的形式
| 名称 | 法律形式 | 制订单位 |
| 宪法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XX法 |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
| XX条例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 XX地方XX条例 | 地方法规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地方规章 |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
|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 国际条约 |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提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二)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三)备案和审查
1.备案的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提示】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审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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