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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履约保函与预付款担保

2016-05-18 13: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履约保函 预付款担保
担保期限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到缺陷责任期满止,即对承包人保修期内不承担担保责任) 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担保方式 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赔偿要求提出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用无条件担保形式。
担保金额   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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