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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同管理》:监理人未参与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的处理

2016-05-18 13: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收到承包人共同检验的通知后,监理人既未发出变更检验时间的通知,又未按时参加,承包人为了不延误施工可以单独进行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送交监理人后可继续施工。

  此次检查或试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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