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对分包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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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