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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合同管理》: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2016-05-18 13: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达不成一致,由监理人单独确定。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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