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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2016-05-18 10: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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