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监理工程师《监理理论与法规》知识点:要约内容变更

2016-05-19 15: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阅读排行

课程
微信二维码活码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