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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早期警告-一种风险预警机制

2016-05-19 15: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当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任一方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

  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召集早期警告会议,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项目经理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

  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或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补偿时,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承包商未就此事件发出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发出的早期警告,可适当减少承包商应得的补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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