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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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