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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监理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合同成立地点

2016-05-19 15: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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