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的,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均同意核实结果时,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视为认可;未按约定时间通知,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2)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仍有异议,按争议解决办法)
(3)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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