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工期
【提问】老师您好:我试着计算了答疑周刊第12期中的案例题,我认为G.F工作均不在关键线路上,业主原因延误了工期,且延误时间未超出总时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顺延工期?为什么? 请您指点。
【回答】学员您好:
我们先来复习一下这两个知识点在处理工期延长和延误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工程延期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有些是可以要求业主顺延工期的,例如自然灾害导致的不可抗力、停水停电、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等等,有些则是由施工企业自己承担误工责任,例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导致工期延误。
所以个人认为答案并没有错,是应该顺延工期的。
【追问】虽然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延长了某个工序的时间,但是如果此工序没有在关键线路上,并且没有超过它的总时差,不应该补偿。
【回答】您好:
该工序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只是不影响工期,不用工期补偿,但是业主应该给予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相应增加的材料费的补偿,可以说不需要补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