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质量事故

2013-08-01 15: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你好: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提出,是否按事故的等级划分,比如一般质量事故由谁提出,严重量事故由谁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由谁提出。请老师指教。多谢。

  【回答】学员您好: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与事故等级的划分无关。

  与事故等级有关的相关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以上内容在教材P129.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