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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开标的问题

2013-08-01 16: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你好: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我的问题:投标致函——是招标人给投标人的函件解答呢?还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呢?请老师指教。多谢。

  【回答】学员您好:

  投标致函实际上就是投标者的正式报价信,其主要内容有:

  (1)表明投标者完全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任务,并写明自已的总报价金额;

  (2)表明投标者接受该物业整个合同委托管理期限;

  (3)表明本投标如被接受,投标者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提供履约保证金;

  (4)说明投标报价的有效期;

  (5)表明本投标书连同招标者的书面接受通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表明对招标者接受其他投标的理解。

  它应当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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