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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连带责任

2013-08-02 10: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你好: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应该选那个?猜一下答案B.不能确定。请老师指教。多谢。

  【回答】学员您好:

  本题的答案应该是D,参见教材P41,倒数第2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A.B选项“协议有效”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41,第4行,《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所以再未经合同对方同意后,协议是无效的。

  C选项的错误原因是“不需要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因为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为乙或丙,与甲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所以C选项也排除了。

  这道题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在做题时可以选择排除法来解答。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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