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
【提问】老师你好:
1.设备性能验收阶段,出现( )情况时,监理工程师不应签发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A.存在个别微小缺陷但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供货方同意在限定时间内免费修理
B.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表明几项性能指标未达到保证值,但属于采购方的使用原因
C.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未达到保证值的几项缺陷,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后达到保证值
D.由于采购方生产运行的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进行设备I生能验收试验
2.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
A.工程验收通过
B.承包人送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C.办理完移交工程手续
D.发包人支付了竣工结算款
【回答】学员您好:
1、参见教材P141的内容,对于第一次性能验收完毕之后,如果不合格,首先是划分责任,然后需要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而不能直接签发验收证书,在第二次验收的时候,如果仍存在问题,且此问题属于采购方使用的原因,才能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所以B选项的的情况是不能签发证书的。
2、请您参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P128.倒数第四行,“承包人受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其实价款结算是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前的,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合同才宣告终止。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