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违约责任
【提问】按照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下列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B.设计完成后,所设计的合同项目停建,发包人可以暂扣部分设计费
C.设计人原因延误提交设计文件,每延续一天减收该项目0.3%设计费
D.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刚刚开始工作,发包人即宣布解除合同,此时违约处理限于定金不退还
E.设计工作完成超过合同约定一半时,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BCD. 因为逾期30天以内时,则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无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所以 A.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正确,对吗?
【回答】学员您好:
A选项其实是一个两可也不可的境地,应为此选项本身并未严格说明。
确实是如您所说:
逾期30天以内时,则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无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但是如果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又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了。
所以A选项:
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说得不够明确,这个时间没有限制,那就认为是逾期任何时间,包括30天以上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就是错误的,进行了选择。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