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违约责任

2013-08-02 15: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按照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下列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B.设计完成后,所设计的合同项目停建,发包人可以暂扣部分设计费
  C.设计人原因延误提交设计文件,每延续一天减收该项目0.3%设计费
  D.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刚刚开始工作,发包人即宣布解除合同,此时违约处理限于定金不退还
  E.设计工作完成超过合同约定一半时,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BCD. 因为逾期30天以内时,则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无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所以 A.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正确,对吗?

  【回答】学员您好:

  A选项其实是一个两可也不可的境地,应为此选项本身并未严格说明。

  确实是如您所说:

  逾期30天以内时,则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无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但是如果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又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了。

  所以A选项:

  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说得不够明确,这个时间没有限制,那就认为是逾期任何时间,包括30天以上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设计人不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就是错误的,进行了选择。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