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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要点:质量事故调查

2013-08-05 15: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您好: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由谁组织?

  【回答】您好: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

  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请您参见《质量控制》教材P129,第一二段。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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