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复习要点:索赔
【提问】在《投资控制》教材157页(2)关于“延期产生费用索赔”的叙述中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而得不到费用补偿。而在《合同管理》教材188页表9-3中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应属客观原因,可补偿内容有工期和费用两项。这两种情况是否矛盾?
【回答】学员您好:
这两种情况不矛盾,“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是属客观原因,可补偿内容有工期和费用两项,这里应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业主应支付承包单位因修正此类损害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投资控制》教材157页(2)关于“延期产生费用索赔”的叙述中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而得不到费用补偿,这里的不可抗力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但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特殊反常天气。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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