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复习要点:招标方式
【提问】合同管理教材P53页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教材P55页 “《 招投标法 》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教材P56页“依据工程项目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据P53、55,招标方式的决定因素为“ 国有资金比例”,只能把可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公开招标,而不能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P53、55的表述与P56的表述可能存在着同一事物两种判定标准的内在逻辑矛盾,是否是P53、55与P56的“招标方式”的含义不同?
【回答】学员您好:
这几处说的招标方式含义是一样的,P53页的“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是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对必须招标范围的进一步细化,但它也是依据《招投标法》的基本原则编制的,不会出现内在矛盾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