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划分
【提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延误交场、提供数据不真实等等最后书上说不包括气候条件,可异常恶劣的气候建设单位又要承担此风险,请问怎么区分什么是一般气候(暴雨?)、异常恶劣气候(罕见暴雨)、不可抗力(百年不遇的暴雨?)
【回答】学员您好:
一般气候指的是日常天气状况,不会对工程造成太大损害,承包单位可以通过一般措施即可避免造成损失,异常恶劣气候指的是根据气象部门多年的气象记录如30年或50年未出现的气候状况,承包单位也可采取一定措施避免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不可抗力指的是人力无法通过相应措施避免的。
【追问】老师您好:发生异常恶劣的气候、不可抗力在国内只给予工期补偿,不给予费用补偿;国外(FIDIC合同条件)工期、费用都给予补偿。理解对否,望指教,谢谢!
【回答】学员您好:
国内的和FIDIC关于异常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索赔处理的原则是一样的,恶劣天气布置补偿工期,不可抗力补偿工期和费用,费用的补偿是指教材P124(1)(4)(5)条对应的费用。
【追问】老师您好:您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指的费用是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承包单位的人员伤亡损失,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回答】学员您好: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承包单位的人员伤亡损失,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