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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2013-08-05 17: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您好:为何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就不能撤销?较难理解,能否举个极端例子解释一下?帮助我理解,谢谢。

  【回答】学员您好:

  因为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是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也就是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法律推定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如“请按要求在三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天内答复”、“三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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