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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无效合同情形

2013-08-06 16: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  )的措施。

  A.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
  D.追缴财产给的

  答案是C继续履行。对于这样的合同应该是从订立起就属于无效的合同,为什么采取的措施会是继续履行呢?

  【回答】学员您好:

  虽然该题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情形,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才是无效合同,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前应继续履行。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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