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要点:备案
【提问】王老师你好:实际建设过程中,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四方验收)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可约定竣工验收后,可交付业主;这时往往由于未进行环保、绿化、竣工规划等的政府验收,一般备不了案,购房户往往以此拒收房屋,提出索赔。究竟是以合同约定的四方竣工验收为准,还是以备案为准,我们搞不明白,争议较大,请指教。谢谢!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表明交房时的标准,一般上应该是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进行承诺,如您说的未进行环保、绿化、竣工规划等政府验收,应该是不具备交房条件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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