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赔偿损失

2013-08-08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乙公司在支付了2.5万元后,该设备供货合同还继续履行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时候看双方的约定以及具体的违约事由是什么。如果有必要,是需要继续履行的。

  比方说这个违约金是由于迟延履行造成的,那么这个时候合同有可能就会需要继续履行。

  这点您可以参考《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追问】如果支付了2万违约金,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定金还需支付吗?谢谢!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违约只赔偿2万元违约金,定金就不用返回了。

  【追问】定金和赔偿损失能同时使用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此处说的“赔偿损失”就是指违约金,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是不能同时使用的,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