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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债务债权

2013-08-08 16: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明显低价转让,受让人不知的情况如何处理,是表见代理吗,具体如何操作,请老师举例说明。谢谢。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时候不是表见代理,因为这里是债务债权的关系,不涉及代理的问题。

  但是理解上和表见代理的理解相同,就是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考虑,如果受让人不知道的,那么这个原债权人的撤销权就不能行使。债权人只能通过一些其他的渠道来解决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方说甲欠乙100万,甲将他的本来值100万的东西,按照50万卖给了丙,丙不知道这个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他不知道甲的这种行为会给乙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就接受了这笔交易,那么这个时候乙就不能对甲丙之间的交易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比方说诉讼等!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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