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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设计变更

2013-08-12 09: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对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有决定权,但对监理单位的权利是什么?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见P84  监理合同标准文本中关于监理人的权力这几个包括:(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有时可以超越权限发布变更制定,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

  教材p118页,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对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讲述1.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师(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所需的变更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均要求工程师(指监理工程师)同意

  设计单位的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归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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