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复习要点:工程师计量
【提问】老师您好:
工程师计量时一定要有承包人代表参加,否则计量无效。是否错在“承包人代表”,而不是“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敬请老师指正。谢谢。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井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理解上面红体字的内容,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所以“工程师计量时一定要有承包人代表参加,否则计量无效”,是错的。
【追问】老师您好:
“工程师计量时一定要有承包人代表参加,否则计量无效”并没有说“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只是派了代表参加,既然承包人代表参加了计量,怎么能说无效?如何解释?敬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意思是说,工程师计量时承包人代表未参加时,并不都是无效的,有时也是有效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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