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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要点:必须下达停工令的情况

2013-08-12 14: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下达停工令的情况有哪些。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必须)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此题考查的是一些细节问题! 有权行使强求的是一种权利,在以下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下达停工令,不是必须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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