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学员问题】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是什么?
【解答】(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国际上为建设单位服务,为承建单位服务,我国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预防,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示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远远超过国际上。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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